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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

2015-06-13 12:46:00.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商规〔20162—国土局1 

 

商政国土资发〔201628

 

商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相关信息资料,竞买人通过互联网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文件、提交竞买申请、报价和限时竞价,最终根据拍卖挂牌期限截止时的网上报价结果或者网上竞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第三条 以网上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适用本规则。国家及地方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网上出让活动采用全市统一的网挂系统,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确保网上交易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矿业权交易除外)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互联网接入网上交易系统,并严格按本规则规定参加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的网上出让活动。  

 

第六条 网上出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布网上交易公告;

 

(二)竞买人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

 

(三)竞买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阅或下载有关文件并提交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五)网上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参与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网上拍卖出让的,竞买人直接参与网上限时竞价;

 

(六)根据网上报价结果或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资格审核;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网上成交结果公示;

 

(十)签订《出让合同》。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网上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出让公告)应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商洛市人民政府网、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以及报刊等媒体公开公布。出让宗地和矿业权交易条件及相关信息应在网上交易系统上同步发布。

 

 网上出让公告发布可以单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公告,也可以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联合公告。

 

第八条 网上出让公告应在交易起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第九条 网上出让公告期间,因特殊情况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影响宗地或矿业权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交易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出让活动时间相应顺延。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条 竞买人应持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陕西省具有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资质证书的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有效的CA数字证书(如持有有效CA数字证书的无需重新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竞买人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如遗失密码、数字证书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挂失并重新申领。

 

第十一条 在竞买人提交申请书之前,应当详细阅读商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指南和出让文件等内容,并自行现场踏勘网上出让的宗地或矿区,对网上出让相关文件或宗地、矿区现状有疑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及宗地或矿区现状无异议,并对出让文件内容、规定、要求等全部接受。

 

第十二条 一个竞买申请仅能申请一个标的物(符合规定可捆绑出让的多宗地或矿业权视为一个标的物)。申请竞买多个标的物的,可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但应按照此前程序分别提交竞买申请,并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

 

第十三条 竞买申请人按公告规定申请联合竞买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选定其中一方作为主竞买申请人,代表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按照此前程序参与网上竞买活动。

 

联合竞买申请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实施的网上竞买活动和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一切后续行为,均视为该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愿,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联合竞买申请人各方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竞买人申请竞买宗地或矿业权,应按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竞买人身份等相关信息,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第十五条 竞买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申请人一个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竞买人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符合条件的,网上交易系统赋予其竞买资格。未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网上交易系统将不赋予其竞买资格,均不得参与网上报价。如需竞买多宗土地或矿业权,则须分别按要求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为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间的前2天;矿业权为报名截止日。

 

第十六条 网上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书面、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网上报价规则:

 

(一)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首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1个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

 

(三)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被交易系统接受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第十八条 网上出让设有底价的,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60分钟,由系统后台操作人员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输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十九条 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根据下列条件,确定是否成交或转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一)挂牌时间截止,无人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二)无底价挂牌时间截止,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挂牌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三)有底价挂牌时间截止,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挂牌成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若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

 

(四)挂牌时间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第五章 网上限时竞价

 

 第二十条 网上限时竞价是在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以高出最高有效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起始价,在限定的时间内,继续组织竞买人竞价,并按“价高者得”和“成交价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2小时应当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密切关注交易动态。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交易系统设定了5分钟征求意见时间,询问竞买人是否参加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在5分钟内做出是否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未提交的,则视为其不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 征求意见结束,无竞买人确认同意参加限时竞价,交易系统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一)无底价挂牌的,挂牌成交,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二)有底价挂牌的,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若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

 

第二十三条 征求意见结束,有竞得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并接受报价。限时竞价报价规则与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相同。

 

第二十四条 限时竞价期间每一轮报价时限为5分钟,交易系统进行倒计时,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内提交报价。5分钟内如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刻顺延一个新的5分钟倒计时,所有竞买人进行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限时竞价时间不受挂牌截止时间限制。

 

第二十五条 5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若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无人报价,网上限时竞价即行结束,并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一)限时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确认是否成交;

 

(二)无底价挂牌的,限时竞价期间有竞买人报价,挂牌成交,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有底价挂牌的,限时竞价期间有竞买人报价,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若低于底价,挂牌不成交。

 

第六章 网上拍卖 

 

第二十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开始后,竞买人禁止进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二十七条 网上拍卖开始前,网上交易系统设定5分钟的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期间,竞买人应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是否参加拍卖的意见。未提交的,不能参加拍卖活动。

 

征求意见时间结束,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不足三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显示“停止拍卖”;同意参与拍卖竞价的竞买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网上拍卖开始。

 

第二十八条 拍卖开始,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每5分钟一轮的报价时间,交易系统进行倒计时,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内提交报价。5分钟内如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刻顺延一个新的5分钟倒计时,所有竞买人进行新一轮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

 

第二十九条 5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若5分钟倒计时结束时无人报价,网上拍卖即行结束,并按以下规则确定是否成交:

 

(一)拍卖开始后第一次倒计时内,无人报价,该次倒计时结束时,网上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

 

(二)无底价拍卖,以倒计时结束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有底价拍卖,以倒计时结束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该报价人为竞得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第三十条 网上拍卖报价规则与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相同。

 

第七章 其他规则 

 

第三十一条 网上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联合竞买文件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竞得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查核对,审查合格后,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二条《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和国土资源交易网站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出让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有权发布中止或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出让活动:

 

(一)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二)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三)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能及时修复的故障,以及网络恶意入侵等,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中止或终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出让活动,应通过原公告渠道发布恢复网上出让活动的公告。

 

第三十六条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第三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宗地或矿业权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撤消该标的物的交易。

 

第三十八条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交易规则以及相关文件后确定参加网上竞买活动,竞买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网上交易行为,均视为其自身或其合法授权的行为,此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第四十条 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或单位的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和不受侵犯,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若由于竞买人个人或单位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和密码遗失、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不能及时登入系统等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交易系统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等外部原因造成交易系统故障,导致竞买人无法浏览下载有关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缴存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进行网上报价,国土资源部门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公告和网上交易期间,交易系统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等外部原因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中止网上交易活动,待问题解决后及时恢复交易。

 

第四十三条 竞买人在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人在网上出让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无故放弃竞得标的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 竞得人逾期缴纳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的;

 

3. 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 竞得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原竞得人纳入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予以公示。被纳入交易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的用户,不得参加商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出让活动,系统自动识别并限制其参与竞买。

 

第四十六条 在网上出让活动中,自公告发布开始至活动结束,对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进行封闭管理。对操作人员登录系统时间和系统模块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建立日志并打印存档。

 

第四十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网上交易系统相关联的有关银行和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与竞买申请人和系统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网上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与竞买申请人、竞得人和系统有关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641日起施行,至20213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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